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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放寬在港使用人民幣限制
為進一步滿足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需要,昨天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26號》(以下簡稱《公告》),香港居民現鈔兌換的限額由原來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6000元人民幣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2萬元人民幣。此外,香港銀行發行人民幣卡每張最高授信10萬元人民幣的限額也會被取消。
昨天央行還公布了其他幾項放寬在港使用人民幣限制的措施。首先,為其持有的人民幣現鈔提供兌換服務的香港指定商戶的范圍擴大至包括在港提供交通、通訊、醫療及教育服務等行業的商戶。其次,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匯款限額由現行的每人每天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提高至不超過8萬元人民幣。第三,將允許香港指定商戶開設人民幣現鈔存款賬戶,并可將該賬戶中的人民幣存款單向兌換成港元。
公告還包含了進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幣業務的措施,即允許香港居民個人用人民幣支票在每個賬戶每天8萬元人民幣的限額內支付在廣東省的消費性支出,不得轉讓。
據記者了解,從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銀行正式開辦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和銀行卡四項業務。目前香港共有38家銀行開辦了個人人民幣業務,基本涵蓋了所有在港從事零售銀行業務的銀行。而香港人民幣業務的進一步擴大,不僅可以方便內地與香港居民互訪消費,還可以強化人民幣回流機制,拓寬在港人民幣資金通過銀行體系回流內地的渠道,從而促進兩地的經濟融合、貿易往來和資金融通以及加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來源《北京現代商報》
05.12.14